解读新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
3 月 27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59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其中包含了 GB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 GB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两个新国标是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普通消费者,特别是关心健康饮食的消费者们,关注的问题,比如「零添加」、糖的标示、阿胶糕里到底加了多少阿胶等问题,都做了要求。
新标准将从 2027 年 3月 27 日开始实施,这篇文章就是主要围绕着这两个新国标做一些解读。
🚫 对于「零添加」和「低糖」概念的规范
- 禁止「零添加」声称:明确食品包装上不能再标「不添加」「零添加」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 营养声称门槛调整:对「低糖」「无糖」等营养声称的门槛进行了调整,使其与国际标准趋同。例如,「低糖」的标准从 ≤5g/100g(或100mL)调整为与国际标准一致(即 ≤2.5g/100g(或100mL),这可能间接影响到零添加产品的营养标签设计,因为这些声称需要符合更严格的标准。
🍬 强制「糖」和「饱和脂肪」的含量标识
- 强制标示内容由「1+4」(能量 +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修订为「1+6」,增加了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强制标示。这意味着在营养成分表中,必须明确标注出饱和脂肪和糖的含量,使消费者能更全面地了解食品中的这些成分。
- 营养声称和作用声称修订:删除了「减少胆固醇」等比较声称;增加了长期过量摄入盐、脂肪、饱和脂肪和糖的警示性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如「长期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血胆固醇增高」等,以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
- 删除「胆固醇」的 NRV。
由于食物摄入的胆固醇与人体血液的胆固醇的关系并不能从科学角度合理的进行解释,所以,此次规范删除了对于胆固醇的相关负面说明。
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营养健康问题,主要聚焦在肥胖等慢性病的高发以及由慢性病导致的死亡率升高,这是公共卫生防控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高盐、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明确提出,“饱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
新规定希望大家低盐、低糖、低油饮食,所以增加了相应的说明。
🌾 增加八大过敏原的标注
需要标注的过敏物质如下:
- 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
-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 鱼类及其制品;
- 蛋类及其制品;
- 花生及其制品;
- 大豆及其制品;
-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燕麦本身不含麸质,但是一般生产燕麦类制品的厂商的产线都会切换生产其它产品,由此可能造成清理不彻底所带来的麸质问题。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此类燕麦及其制品也包含在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中。
📅 关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预包装食品需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在标示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前提下,保质期作为可选择标示内容自愿标示。考虑到消费者的标签识读需求及监管需要,日期统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
- 保质期 6 个月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 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
这一部分说了三个事情,1. 不能只说保质期 6 个月,需要说明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过期;2. 如果与包装商品保质期超过 6 个月,可以不写生产日期,只写哪年哪月哪日过期;3. 商家可以酌情提供一个在过期日之后的理论合理保存后多久仍然可以食用的日期。
🧬 营养素误差范围变动
- 调整了维生素A、维生素D等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允许误差范围由「80% ~ 180% 标示值」修订为「≥80%标示值」;
- 乳糖:允许误差范围由「≥80%标示值」修订为「≤120%标示值」;
这些变动旨在提高营养标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消费者能够更准确地了解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含量。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配料表方面的改动
- 相应的原料需要标注含量;
- 复合型的食品添加剂等可能不需要进行展开描述。